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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 点击:[] 次

为做好我院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差额比例不低于为1.2:1。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5人),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导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组员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1.确定并通知复试考生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方案。

2.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包括本校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需核查《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学院资格复查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核签署复核意见。

留存所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A4纸)。

4.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通知和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6.报送复试结果

复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汇总、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8.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项目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项目包括:专业英语考试、专业课考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1.专业英语考试:专业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法医学。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附精准调剂要求),经批准后由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调剂信息。研究生院将申请调剂到我校的备选考生信息库转发给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在12小时之内,将选定的调剂考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由学院通知并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六、拟录取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电话:0379-64820696,邮箱:295928075@qq.com

河南科技大学法医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2日